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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到這一步的新人,恭喜你!已經完成1/3的工作啦!現在開始,作業地點將移到台灣,開始進行最複雜的部分!!

先說明一下,S從在大陸辦理完結婚登記和公證手續後,等了約一個月,並且電話確認海基會收到副本後,才安心地飛回台灣滴~。以下為S回到台灣後,後續的作業步驟~

STEP 1:台灣方於海基會辦理「結婚公證書」的文書驗證

STEP 2:台灣方於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

STEP 3:移民署派專員訪查申請人之台灣地區配偶或親屬之家庭、身心、經濟等   狀況→換成人話:移民署派人到台灣方的家裡做調查

(-------------S飛大陸,再陪老公一起飛回台灣接受面談-----------)

STEP 4:大陸配偶入境台灣,並至移民署設於機場、港口之服務站接受面談(台灣方需到場)

STEP 5:大陸配偶於行政院衛生署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→報告出爐需5~10的工作日 (申請依親居留需要)

STEP 6:大陸配偶本人於海基會辦理「無刑事處分公證書」的文書驗證→當日可以領取 (申請依親居留需要)

STEP 7:雙方於台灣方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

STEP 8:大陸配偶本人於移民署服務站申請依親居留

 

PS~~ 請特別注意以下幾點:

(1)   以上為我個人辦理手續的順序,僅供參考。

(2)   沒有強制規定要新人一起飛行入境接受面談喔!移民署發的來台注意事項上是寫:大陸配偶於入境時接受面談,在台配偶應同時到場配合接受面談程序。

(3)   不需要STEP 5 STEP 6,只要新人備妥資料,就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
(4)   STEP 5 STEP 6的辦理時間,請新人們就在台灣的日程來安排

 

而這趟回台灣,台灣方需準備好哪些資料呢?

(1)   紅吱吱的結婚證

(2)   「結婚公證書」和大陸方的「無犯罪紀錄公證書」正本

(3)  大陸方的居民身分證影本數張

(4)   大陸方印章

(5)   大陸配偶照片數張(最近2年內),直4.5公分、橫3.5公分、脫帽、白色背景彩色照片

(6)   兩人的生活合照數張〈包含過去出遊、和對方父母的合照等等〉、大陸方的房產證明影本、大陸方的工作證明、大陸方的戶口本影本、大陸方的暫住證影本 〈供移民署專員訪查台灣人家庭時使用,這些是我當時提供的文件,目的就是要證實兩人真的認識交往,而非假結婚。所以文件能多齊全就齊全吧~


 

….台灣公證篇的內容似乎有點多到爆炸,我先把主要步驟和需要準備的材料列出來,S的經驗談我再努力生出來喔!!

 

祝新人們結婚順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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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nnonx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5) 人氣()